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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伙吧嗒吧嗒地抽着雪茄,目送着年轻人们渐渐远去,直到再也看不见那两个背影。
门被守候在外面的专员悄然关上,扑面而来的光雨缓缓收缩,从几乎占据整个茶室到只能把光铺满茶桌,到最后只剩下细细的一道缝,那道缝就沿着昂热的眉心向上向下,最后什么都不剩,一切的嘈杂和躁动都从老人的身边消失了。
他静静地喝茶,直到饮尽杯中的所有茶水,又轻轻地掂起茶壶,给自己重新酌满,终于微眯着眼从茶盏的下面抽出一张信封。
折刀悄无声息地割开信封的一角,他把信封里的信笺纸倒出来,上面只有笔墨挥洒的一个人名和一个地名,写下这几个字的人一定内敛深沉,因为那几个字就内敛得像是把山承载在纸上。
仅仅两行字,却带着莫名的血腥味道,直冲昂热的鼻腔,然后冲进他的脑子里,某种名为愤怒与仇恨的东西几乎要抑制不住地从眼睛里满溢出来。
“弗里德里希.冯.隆”。
“凤隆堂”。
——
四面八方都是人,人潮叠着人潮,嘈杂的声音像是人间传彻到地狱,遮着大幕的巨大投影屏就竖立在运动场的尽头,曲形的搭建舞台上几个小小的人影蹦蹦跳跳。
随着某种尖利的哨声响起,体育场观众台上的人们忽然同时安静了几秒,这时候大幕便在几个小人影的身后缓缓拉开。抱着吉他的怪兽和石头、扶着贝斯站住的玛莎、坐在电子鼓中间的冠佑和那个总有点婴儿肥的主唱阿信,五月天的成员们出现在大屏幕上,每个人都朝着四面八方挥手,每个人的脸上都还是带着和十年前一样意气风发的笑。
掌声、哭声和欢呼声层层叠叠,就像四面八方汹涌而去的海潮。
几百个、或许几千个荧光棒在路明非的面前晃动,有女孩骑在大概是男朋友一类的角色的脖子上,一起扯出来巨大的横幅,横幅上就写“石头我爱你”或者“五月天加油”一类的话。
很少有哪个乐队能从千禧年之前一直火到2010年的今天,尤其是在今日的大陆,流量的时代好像已经初具端倪,人们已经开始习惯于那些走马观花般的小鲜肉之类被捧出来的大牌,如五月天这般直到今天依旧有十八岁的女孩子为他们欢呼的乐手已经越来越少了。
路明非被挤在人潮中,夏弥和诺诺分别在左右,师妹把双手拢成喇叭状聚在嘴边大声喊“阿信我爱你!”,诺诺就在他的右边紧紧抱住男人的胳膊,用左手用力地挥舞荧光棒。
师姐和师妹刚才原本凑在一起笑声嘀咕着什么,脸上都露出娇羞的模样,路明非颇有些被孤立在外的感觉,凑在一旁偷听,但被诺诺发现了,两人便停止了交谈,一人揪住了这厮的一只耳朵猛拧,这时候那俩耳朵还火辣辣地疼。
前几日下过大雨,所以今天这座城市的空气居然格外清新,连着五月的阳光都美得像是在滤镜中,太阳缓缓向着城市的西方天际线去了,然后就消失在西山的后面,只留下仿佛被火焰烧透的云仍在天边,夜色随后渐渐从东方笼罩过来。
无数根荧光棒在体育场的四周被点亮,像是无数只追逐音乐的萤火虫,
他们或许追寻的并不是音乐,而是千禧年至今无法忘记的时光与岁月。
“各位远道而来的朋友,大家晚上好。”
“我是你们的阿信。”“我是石头。”“我是怪兽。”“我是玛莎。”“我是冠佑。”
“我们是五月天!”
“很久不见,再度重逢,我们都很高兴……”
路明非心里没有多少波澜,他其实不太喜欢摇滚乐,就算听激昂的歌也会选择钢琴伴奏。
不过他一直很佩服那些敢站在很多人面前展示自己的人,他们很自信,自信的人都是勇士。
路明非想起忘了听哪个朋友说的一件事情,阿信第一次上台唱歌是1997年,那一次他穿了很有些紧身的窄脚裤,腿在裤管里打抖的时候评委都在发笑,所以后来他都更喜欢穿黑色礼服西装和牛仔裤。这么说来的话那些勇敢的人也并不都是生来便勇敢,有的人的勇敢是要从骨子里榨出来的。
这时候那个叫阿信的大男孩把话筒高举过顶,两位吉他手则弹奏出近乎于轰鸣的前奏,电躁的鼓点也随之响起,灯光从天而降,打在五个男人的身上。
“今夜的第一首歌,我们将为各位带来——”
“《你不是真正的快乐》!”阿信声嘶力竭地吼叫着。
观众们越发沸腾了,女孩们尖叫着,男人们也都站起来把身体前倾,夜色在此时彻底降临,这个世界变得寂静又热闹。
路明非悄无声息地挤到过道里,这样他就觉得好多了,能喘过气来了,夏弥和诺诺都蹦蹦跳跳很有些欢乐,黑色的眸子和深红色的眸子都像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宝石,宝石的表面倒映出无数的星光,那是会场中被人们挥舞的荧光棒。
路明非从贴着自己内衬的口袋里拿出一包那天早上买的烟,盒子里面只剩下一支了,锡纸的褶皱中藏着细细的烟丝,有零零落落的光落进香烟盒子,路明非把最后那支烟取出来,犹豫了一下却并没有点燃,只是夹在自己的耳朵上。
他想人这一生总有一天会学会喝酒,也总有一天会学会抽烟,烟和酒好像都能麻醉那些悲哀和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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