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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再次点头,这个办法她以前当厂长时也用过,效果不错。
苏晨提到的第三条原则“以规蹈之”,意思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将这些规则的执行效果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来激励员工。
刘梅点了点头,表示赞同。她理解到,要实行奖惩机制,首先要有明确的规范。
于是她问道:“那么接下来的两条‘以情动之,以法刑之’,是不是意味着对于违规行为,首先是劝导,若劝导无效再采取处罚措施呢?”
苏晨笑了,回答说:“您说得对,正是这个意思。”
刘梅笑着说:“这么一听就明白了,其实就是我们平时常用的管理方法,只是你做了个总结,并明确了实施步骤,是这样吗,小晨?”
苏晨点点头:“没错,就是这个意思。”
这时,一直沉默在一旁的潘水生也加入了对话:“最后一项‘杀鸡儆猴’,是不是说对于那些顽固不化的员工,可以直接解雇以示警告?不过,考虑到劳动服务公司的员工多为职工家属,这样做可能不太现实吧?”
苏晨解释道:“不一定非得解雇,也可以暂时不给他们安排工作,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看看他们能否承受这样的压力。”
潘水生恍然大悟,感叹道:“这招够狠!”
苏晨接着说:“有位前辈曾经教过我,对付那些不守规矩的人,有时候我们必须用更严厉的方式来纠正他们的行为。”
刘梅笑道:“这话听起来还真有点道理,说这话的该不会是詹瘸子吧?”
苏晨笑了笑,没有作答。
刘梅见状,不再追问,转而问道:“小晨,刚才说的第二条对策我已经明白了,感觉确实可行。那你所说的第三条策略是什么呢?”
听到这个问题,苏晨的表情变得有些微妙,随即提出了一个似乎与前文不直接相关的问题:
“刘阿姨,你的胆子大不大?”苏晨突然问道。
刘梅愣了一下,好奇地反问:“小晨,你这话是什么意思?这第三条路和我的胆量有什么关系?是不是会有什么风险?”
苏晨缓缓解释道:“其实,这第三条路就是第二条路的延续,只是在完成了第二步的目标之后,再向前推进一步。”
“再进一步?具体是怎么个进法?”刘梅疑惑地追问。
在她看来,第二步已经非常实际可行,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大。
按照苏晨的思路,她甚至已经决定在接管劳动服务公司后,要首先试点一些新的做法。
除此之外,她对一些未被提及的问题,如研究所的关系处理及公共设施使用费的结算等,也有了初步的想法。
尽管这些计划还很粗略,但她相信,只要回去仔细琢磨,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她觉得自己也应该独立解决一些事情,不能事事依赖这位“干儿子”。
她相信,通过这些改革,劳动服务公司不仅能够焕然一新,还能实现盈利。
然而,做到这些就足够了吗?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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